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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北京7月4日訊記者張維 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佈通知,要求加強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送工作。對於因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報送情況出現嚴重失實的,將予以通報。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施行以來,各地區、各部門在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。根據通知,具有法定行政職能,依《條例》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國務院部門,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(市)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,法律、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,都屬於統計範圍。
  統計內容則包括:主動公開、依申請公開、政策解讀、回應社會關切、行政覆議、行政訴訟、舉報投訴、機構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培訓等情況。
  通知明確,各地區、各部門辦公廳(室)要採取逐級審查、抽查等方式,加強統計數據審核工作,確保填報的數據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統計行政覆議、行政訴訟、舉報投訴等情況,應與本級法制、監察部門及法院溝通確認,確保統計數據準確一致。
  根據通知要求,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人民政府、國務院各部門辦公廳(室)應於每年3月底前,將上一年度全年統計數據報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。
  (原標題:舉報投訴統計數據須準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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